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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7 10:42:58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32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8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的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按照政策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7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为: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矿业类、土木类、安全工程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人数和入选考生所填报专业及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stb.edu.cn/index.htm)公布。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4月25日。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学生下载打印后,本人和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特别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10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申请理由;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经历,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性格特点、爱好特长。

3.高中阶段代表性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3个以内),由中学鉴定并加盖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户籍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如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

6.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信息时,必须写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

注: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不全不完整或模糊影响辨认,初审不予通过。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视为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审核选拔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评审工作。

(一)材料审核

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将根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职业和整体报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名单公示

2023年5月30日后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无异议者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应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本省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入选考生的录取专业。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25294

咨询邮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10)62332229

八、附则

(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报名过程中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对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地域差异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科类 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
新闻传播学 文史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法学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行政管理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英语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汉语言文学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土木类 理工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机械类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材料科学与工程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自动化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电子信息工程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通信工程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确认报名志愿,完成报名申请。上传材料包括:

(一)《湖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该表由报名平台系统生成,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所有报名材料均上传至报名平台系统,考生不需寄送任何材料至我校。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选拔办法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2023年5月底前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

(二)录取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招生类型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确定原则鼎足教育网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含全国性加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监督机制

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1号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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