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7 10:42:06 | 鼎足教育网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元培学院 |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类 |
天文学 |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电子信息类 | |
工学院 | 工科试验班类 |
信息管理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城乡规划 |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地质学类 |
地球物理学类 |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类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类 |
考古文博学院 | 考古学 |
社会学系 | 社会学类 |
哲学系 | 哲学类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光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法学院 | 法学 |
政府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艺术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录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3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3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鼎足教育网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相关规定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地区、原贫困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地区等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名列前茅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考生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拟定招收计划175人(最终以教育部部署为准),招生科类为理工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当地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3+1+2”改革省份的要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新疆地区为理工类汉语言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人数确定。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8 |
理科试验班 | 8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5 |
机械工程专业 | 18 | 物理类 | 15 |
电子信息类 | 17 | 材料类 | 18 |
纺织类 | 30 | 化学类 | 2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5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6 |
生物工程 | 5 |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请在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并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
(2)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对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招办地址: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内(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200051
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校延安西路门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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