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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8 00:02:20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4隶属于:教育部

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南京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大强基”),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且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南大强基招生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我校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分列计划,其中第一类招生计划见报名平台。招生专业在新高考省份选科要求和第二类考生报考竞赛科目要求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 新高考省份选科要求 第二类考生报考
竞赛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理科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在数学、物理、信息学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可报考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化学 物理和化学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化学
在化学、生物学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可报考
生物科学
文科类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
历史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

考生身体条件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第一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30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报考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按要求将体现个人学科潜质的信息和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平台“附加信息”处。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南大强基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且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

第二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26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报名。考生只能在竞赛科目所对应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志愿,并上传竞赛成绩证明。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4月28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可选择报考第一类或取消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南大考核。

1.初试。第一类考生须于6月12日左右参加初试,具体安排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另行通知。考生须于6月9日22:00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初试并交费。逾期未完成确认和交费的,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确认参加初试又无故放弃的,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的3倍划定复试资格线。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

2.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体育测试,拟安排在6月14日左右进行,具体安排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另行通知。体育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结果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第二类考生直接进入复试,须于6月9日22:00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我校将结合考生学科特长另行组织考核。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2.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南大考核成绩(满分150分)”计算综合成绩。对第一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和复试分别按照50分和100分计算),并依据综合成绩和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对第二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即复试成绩(按150分计算),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类考生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使用分列计划录取。

3.我校将在高考出分后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研究型高校特色,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南京大学“三元四维”人才培养新体系,打造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特区,引导学生在大师引领下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人类未来重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等关键领域,通过探究和创造性活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一)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为学生建立动态进出通道,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促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标。

(二)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依托南京大学通识教育2.0体系,帮助学生融会不同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广博的视野,提升综合素养。以文理工医协调与特色发展的学科支撑体系,打造兼具思想性、学术性、交叉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跨学科研修平台,构建本研衔接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探究。

(三)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以培养基础学科学术殿堂的“准学者”为目标,坚持前沿引领,开展“每生一项目”,开放校内外各层次高水平研究平台,让学生接触专业前沿;坚持大师引路,实施“每生一导师”,通过师生深度交流协作,促进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养成;加强国内外交流,推进“每生一游学”,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游学项目,开拓学生学术视野,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围绕学生信仰坚定、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生涯发展、国际视野拓展、领导力提升等提供个性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完善奖励制度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三)被录取学生不参加入学后面向新生的二次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南大强基招生专业之内,具体按照各专业动态进出方案实施。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南大强基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大强基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四)南大强基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15日鼎足教育网

附件:

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报考基本信息表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社会学 社会学类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法学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录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3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3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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