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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 浙江大学2023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23:58:43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2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35隶属于:教育部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人才强国、区域协调发展、数字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将原“圆梦计划”招生项目升级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约80人,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招生专业名称 培养学院 招生计划(人)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人事学院 20
国民经济管理 应用经济学 20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
农业经济管理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志向远大;高度认同我校“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人才培养目标,立志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2.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表: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或中学证明,或连续3年高中各学期注册盖章的学生证;

4.中学联络表:下载打印《中学联络表》(详见附件),由考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

注:

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

四、录取办法

(一)初审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通过”者入围校考,“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二)校考

通过初审的考生入围我校校考。校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数学、英语两门科目。学校将划定笔试总成绩及格线,视情况划定各科目单科及格线,并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维品质、综合素质、表达能力、发展潜力等。学校将划定面试及格线。

(三)确定合格生名单

我校将根据校考成绩确定合格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录取

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高校专项相应批次报考我校。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

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鼎足教育网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信息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四个“双一流”建设学科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出价值引领、知识创新与能力养成,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等优势资源,建构一体贯通的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职业指导、实习实训以及就业创业体系,为学生提供定制化方案,着力构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培养—就业一体联动培养模式。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详尽公示考生报名材料及我校确定的合格生名单。

七、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左右;

4.校考:笔试:6月14日左右

面试:6月18日左右

初审结果、校考安排、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以报名系统内发布的准考证和测试指南为准。

5.合格生名单公示: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本科招办咨询电话:400-0123-517

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2513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F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

附件1: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中学联络表

浙江大学2023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自强计划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25日。

2.申请材料网上提交: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填写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传图片清晰可见,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须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里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

3.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自强计划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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