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23:40:56 | 鼎足教育网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中南大学2023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二、选拔程序
1.报名。2023年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双面)。
⑵个人陈述(系统中个人陈述对话框处填写)。
⑶申请表中成绩信息所列各学期期末具有年级排名的成绩单的照片或扫描件,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⑷如有获奖或学科特长材料须在个人陈述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表上传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考生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之后将报名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完成,提交确认后即完成报名。我校不接受考生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的照片和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和真实,否则申请无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个人的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后,我校组织专家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规模。
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数按照相应比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招生类型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鼎足教育网
3.专业确定原则
⑴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⑵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⑶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⑷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admis@csu.edu.cn
六、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中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
“3+3”模式 | “3+1+2”模式 |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学费(元/年)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53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 | 文史 | 思想政治(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历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5300 |
公共管理学院 | 030301 | 社会学 | 四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5300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英语 | 四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5300 |
湘雅护理学院 | 101101 | 护理学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7800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5300 |
化学化工学院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5300 |
冶金与环境学院 | 080404 | 冶金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6500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6500 | |
土木工程学院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081007 | 铁道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080102 | 工程力学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 | 理工 | 物理、地理(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地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5300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081401 | 地质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3600 | |
081403 | 资源勘查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3600 | |
070801 | 地球物理学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3600 | |
基础医学院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6500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 081501 | 采矿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3600 |
081005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6500 | |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1503 | 矿物加工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3600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6500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5300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6500 |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001 | 生物科学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5300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四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物理 |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5300 | |
注:学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的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按照政策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7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为: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矿业类、土木类、安全工程。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人数和入选考生所填报专业及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stb.edu.cn/index.htm)公布。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4月25日。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学生下载打印后,本人和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特别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10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申请理由;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经历,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性格特点、爱好特长。
3.高中阶段代表性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3个以内),由中学鉴定并加盖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户籍证明材料: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如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
6.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信息时,必须写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
注: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不全不完整或模糊影响辨认,初审不予通过。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视为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审核选拔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评审工作。
(一)材料审核
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将根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职业和整体报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名单公示
2023年5月30日后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无异议者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应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本省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未按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3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入选考生的录取专业。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25294
咨询邮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010)62332229
八、附则
(一)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报名过程中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