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21:11:34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东北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东北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详见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东北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20日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5)确认是否参加东北大学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
(四)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的6倍,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宁缺毋滥。
2.对于第二类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即破格入围东北大学考核测试,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五)学校考核测试
东北大学考核测试将于2023年7月4日前完成,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体育测试两个环节。
1.综合能力测试将视情况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重要参考。具体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生参加测试前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时获取招生动态及最新信息。
2.体育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因身体残疾或疾病无法进行体育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予体育测试,考生须提交《东北大学强基计划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复查核准后,可免予体育测试。鼎足教育网
(六)录取办法
东北大学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东北大学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科研方向,依托控制科学与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平台,以“人工智能”赋能自动化专业转型升级,瞄准自主无人系统方向,通过对自动化、人工智能、计算机、机械、机器人、通信等多专业知识体系的交叉融合,培养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过硬的专业技能、突出的创新能力、多学科交叉优势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的自动化技术领域未来领军人才。
1.采用“本科-研究生”紧密衔接的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本科大四学年实现“本-研”知识体系的无缝衔接,提高人才培养效率;采用动态进出机制,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加自由灵活的选择;创新多学科交叉“强基”培养模式,加强基础理论的交叉式联合培养,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无限可能。
2.采用小班化模式,独立配备荣誉班导师、学业班导师、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根据不同学年采用分段化管理模式,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模式,学生可提前进入导师科研团队,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全面挖掘科研潜力。
3.采用全口径学分转化认定制度,学生除培养方案指定必修课程外,可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自由选修课程;可通过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科技活动进行学分转化;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任意学科研究生课程,并在本科与研究生培养阶段进行双重学分认定;强化学生多学科交叉优势。
4.采用多元化学业导师制,组建由首席导师、授课导师、专属导师、修身导师、创新导师、企业导师组成的多元化学业导师团队,为学生在人生方向、职业规划、学业方案、创新创业、心理健康、工程实践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一对一个性化指导。
5.实施“思-专-创-科-产”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有机融合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科研实践与产学合作,构建多维度三全育人平台,打造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实施深度国际合作育人模式,依托控制学科“111”创新引智基地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聘请世界一流师资授课,举办各类国际学术夏令营,组织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为成绩优秀学生提供中长期海外交流项目与博士联合培养项目资助,提升学生的国际化视野、跨语种交流能力和跨文化合作意识。
7.打造强基计划“八个一”工程,落实成果导向,让每一名学生确保走过一段“红色之旅”,加入一个兴趣社团,参加一次科技竞赛,完成一个PBL课题,参与一个科研项目,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出席一次学术会议,体验一次出国交流;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勤奋认真、勇于竞争、开放合作的正面人生观。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东北大学名义擅自举办的强基计划招生相关培训均为侵权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学院网站。
5.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六、监督机制
1.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生考核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http://zs.neu.edu.cn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大学强基计划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旨在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生。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同学(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2010年成立了“致远学院”,同年以其为依托的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开始实施致远工科荣誉计划,2015年开始实施致远医科荣誉计划。2018年,在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施十年总结评价中,学院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获线上线下全优评价,得到教育部与评审专家们的高度肯定。
结合文件精神,此次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以“致远学院”为支撑开展“强基计划”,同时度身定制极具特色的“4+4”或“4+5(含海外学习)”本博衔接培养模式,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招生专业和科类(选考要求)见下表:
学 院 |
专业组别 |
专业名称 |
非高考改革省(区、市)科类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3选考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1+2选考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 |
|||||
数学科学学院 |
Ⅰ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化学化工学院 |
Ⅱ组 |
化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且化学 |
物理 |
化学 |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别进行报考,组内可报考多个专业,各专业组别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24时前,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4月27日中午12时前,第二类考生须在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两个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并提交。
我校将依据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对第二类考生进行审核,第二类考生的审核结果预计于4月2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中公布。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以第一类考生身份参与后续选拔流程,或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及志愿确认
1. 笔试
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高考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Ⅰ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报考Ⅱ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化学”。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招生计划6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笔试通过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通过笔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序。
2. 志愿确认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进行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强基计划选拔。
3. 综合面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对笔试通过且完成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面试包含科研潜质及创新素养评估,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4.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体育测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含残疾或重疾考生)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经申请及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具体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5. 破格入围的第二类考生不参加笔试,将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体育测试要求相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50分。
备注: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破格入围的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计划。
拟录取的两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支撑:以致远学院涵盖数、理、化、生、计算机、医学等基础学科的拔尖培养基地为支撑,充分发挥十余年拔尖人才培养的经验,结合各院系特色,为学生提供最坚实的基础。
双协同:构建校院双协同的人才培养质控体系,通过院系的持续跟踪及学校的定期调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三融合:专业融合,通过交叉课程模块、辅修专业、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打开专业边界,研究生阶段更是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既可以继续在原学科深造,也可以选择进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领域相关工科学科进行交叉培养。打造“4+4”或“4+5(含海外)”的本博衔接培养模式,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科教融合,注重科研训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前沿研究中心为本科生提供科研平台。
四模式:导师制,为学生配备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或班主任,在学业、研究、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引领与指导;奖助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激励,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术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动态化,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掌握学生动态给予最合适的培养方式;个性化,为学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径,鼓励院系实行“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
五育人:以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培养理念为牵引,将思政与培养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个性化与均衡化相结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专业培养方案咨询方式见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转专业,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可从同专业普通班或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进入计划内培养。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三)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执行并及时公布。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培训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强基计划整体培养工作,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强基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招生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4206217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选拔经济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育测试方案.docx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