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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23-06-07 20:00:07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10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2023年“圆梦计划”招生专业见附件。学校根据考生入选情况,确定高校专项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三、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和公布,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省(区、市)完成。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2日至25日期间,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及年级排名(各科成绩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确无相关成绩项可填“无”),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其中个人陈述800字左右,综合说明申请理由、个人理想、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学习能力、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情况、科技创新研究经历及成果等)。

以上除第4、5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须彩色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考生必须本人在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名,如无本人签字视为无效报名。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资格认定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户籍、学籍资格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获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入选考生所在省份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除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学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学校可调专项计划生源不足的省份计划至专项计划生源充足省份。鼎足教育网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3.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委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人才强国、区域协调发展、数字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将原“圆梦计划”招生项目升级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约80人,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招生专业名称 培养学院 招生计划(人)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人事学院 20
国民经济管理 应用经济学 20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20
农业经济管理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志向远大;高度认同我校“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人才培养目标,立志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2.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表: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或中学证明,或连续3年高中各学期注册盖章的学生证;

4.中学联络表:下载打印《中学联络表》(详见附件),由考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

注:

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

四、录取办法

(一)初审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通过”者入围校考,“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二)校考

通过初审的考生入围我校校考。校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数学、英语两门科目。学校将划定笔试总成绩及格线,视情况划定各科目单科及格线,并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维品质、综合素质、表达能力、发展潜力等。学校将划定面试及格线。

(三)确定合格生名单

我校将根据校考成绩确定合格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录取

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高校专项相应批次报考我校。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

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信息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四个“双一流”建设学科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出价值引领、知识创新与能力养成,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等优势资源,建构一体贯通的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职业指导、实习实训以及就业创业体系,为学生提供定制化方案,着力构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培养—就业一体联动培养模式。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详尽公示考生报名材料及我校确定的合格生名单。

七、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左右;

4.校考:笔试:6月14日左右

面试:6月18日左右

初审结果、校考安排、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以报名系统内发布的准考证和测试指南为准。

5.合格生名单公示: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本科招办咨询电话:400-0123-517

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2513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F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

附件1: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中学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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