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19:17:41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清华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基于我校“为国选材、厚植强基、拔尖领军、创新未来”的强基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肩负使命、志趣坚定、禀赋优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强基计划招生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以我校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和基础文科类专业。
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基础研究的学生。
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包括:数理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研究的学生。
基础文科类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类、哲学类专业,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文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的学生。
学科类包含专业及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四、报名方式
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及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https://admission.join-tsinghua.edu.cn),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未在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1.志愿填报
(1)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8个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高考选科情况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8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4月20日至4月24日,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须在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及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https://admission.join-tsinghua.edu.cn),提交破格资格申请,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学科特长相一致(未在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五、选拔程序
1.入围: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各学科类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时入围),并公布入围分数线。
我校将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名考生审核其相关学科领域的突出才能和综合表现,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入围,审核不通过者仍依据高考成绩确定入围资格。
入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为准)。
入围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考核: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养。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身体素质测试等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学思维、思辨精神等综合素质及对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1)基础能力测试包含学业水平考核和专业志趣考核两项考核内容,面向所有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学业水平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理科类专业测试科目包含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目,文科类专业测试科目包含数学、语文、历史等科目。专业志趣考核通过笔试等形式考核考生是否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根据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未通过基础能力测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队。
(2)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身体素质考核将以体质测试方式进行,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等。身体素质考核结果不计入高校测试成绩,入选但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综合素质材料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参考使用。
(5)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我校将对其单独组织考核环节。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按满分85分折算)+高校测试成绩(由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构成,按满分15分折算)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其中:
(1)高考总分折算方法:考生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满分×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高校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5分进行核算(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确定录取: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分省分学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志趣考核环节认定到具体专业的考生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录取专业,其他考生在学科类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调剂录取时将参考考生高考选科情况。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分学科类录取分数线时方可被录取。破格考生录取专业主要参照面试环节表现进行确定,我校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破格考生作调剂录取,破格生录取时不占用本省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环节。
六、培养环节
1.设立书院,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强基计划,同时更好地建立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学体系,保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优势,学校依托致理、日新、未央、行健、探微五个书院作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单位。书院针对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计专门培养方案并匹配相关资源。
2.因材施教,改革学生培养模式。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配备有热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针对强基计划学生定制高水平通识教育课程,提高专业核心课程质量,同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鼓励学生表现特长、发展潜质,追求卓越。
3.科教融合,加强学生使命驱动。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树立家国天下的远大志向,不仅使学生在学术上有所收获,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报效国家的使命感、责任感。
4.本研衔接,贯通不同阶段培养。我校将强基计划相关专业的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过程有机衔接。本科毕业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优先衔接就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5.开放交流,提升国际交流水平。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聘请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给予指导、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开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验室研究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强基计划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
6.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7.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七、日程安排
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报名。
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强基计划考生破格资格申请及审核。
2023年4月26日,公布考生破格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内查询。未获得破格资格认定的考生可以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2023年6月26日前,公布入围结果,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6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6月28日-7月3日,综合考核(测试环节及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23年7月5日,公布综合成绩与录取结果,并按规定公示相应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7月6日-7月10日,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衔接方向确定。
八、其他
1.我校高度重视对强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强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强基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修改及调整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特别提示: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强基计划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以及十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高考科类 |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
文科组 | 历史学 | 文史 | 历史或地理 | 历史 | 不限 |
哲学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
理科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化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2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请考生慎重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A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上一定分值:
省份 | 科类 | 超出一本线分值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综合改革 | 70 |
其他省份 | 理工 | 110 |
其他省份 | 文史 | 70 |
对于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6月27日学校确定并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五)学校考核
7月1日至3日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鼎足教育网
2.面试为综合素质评价,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和考核,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全程录音录像。
3.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4.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2.5*7.5%+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折算后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满分*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国际化、个性化)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针对强基计划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数理基础课程、生化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以及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提高学生修读相关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知识融通与转移能力,激发学术志趣。
2.配备一流师资,组建高水平教师和导师团队。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热情、肯投入的一流师资队伍。设立“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在人生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指导。
3.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设小班研讨课,以高质量的交流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自主性学习,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度学习、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精神。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
4.本硕博相衔接,学术型高端人才培养阶段前移。建立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融贯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机制。强基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转段高校为本校,转段专业由学校依据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范围确定。
5.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人才的核心素养,鼓励和支持学生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项目。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支持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紧缺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实施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根据自身特点和特色,利用好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开展综合考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创新潜质为核心,开展对学生的综合考查。每年一轮形成性考核,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素质评估。建立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如参军入伍、休学创业、伤病及学校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就读期间退出强基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规定和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电子邮箱:zsb@b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bn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0105880786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