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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18:12:48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7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87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决定在珠海校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面向优秀农村学生招收公费师范生。

一、招生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面向有公费师范生需求省份招生,各省份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确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有关省份审核确定。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申请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份负责。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业成绩名列前茅,乐教适教,接受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计划、专业

按教育部核定的当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

报名系统所填专业仅供学校评审参考,实际录取以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为准。入校后限在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能转为非公费师范生。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选考科目模式:汉语言文学、英语、体育教育(不限选考科目);思想政治教育(限选思想政治);历史学(限选历史或地理);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限选物理或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限选物理)。

“3+1+2”选考科目模式: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体育教育(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再选不限);思想政治教育(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思想政治);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四、报名方式

(一)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流程:

1.按要求注册并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信息填写补充说明如下:

(1)“综合信息”“高中期间获奖记录”一栏填写可证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2)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表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与突出表现,以及个人理想等。

2.扫描或拍照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需确保清晰,提交后不得修改。通过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及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本人签字且须经中学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各学期注册信息。

(4)综合素质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对应。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视频材料。

视频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内容为高中教学知识点(任选拟报考专业的一个高中教学知识点)讲解,包含介绍讲解思路及理由(1分钟以内)和以教师的身份对该知识点进行课堂教学(4分钟以内)。

视频拍摄场景须为学校教室讲台,须录制板书过程,授课时无需师生互动。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视频文件使用MP4格式存储,视频大小不超过800兆,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文件名以报名号命名,确保画面与声音清晰无卡顿,播放流畅,视频中考生须面部清晰。

五、学校评审

1.评审安排:学校依据有关省份考生基本条件审核结果、各省份公费师范生需求,以及考生提交视频等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2.结果公布:5月底前,学校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公布评审结果,并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录取规则

1.计划确定及报考要求:在符合各省份公费师范生需求前提下,学校根据各省份各科类(投档单位)评审合格考生数,确定高校专项分省份分科类(投档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2.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根据公布的各省份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专家参与实施。

2.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视频材料进行评审,如需多组评审时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专家进行独立打分。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4.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6.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传真:010-58800562

咨询邮箱:zsb@b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化学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鼎足教育网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25日24:00。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全程监督,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全面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人成才提供强有力保障。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027-875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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