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09:28:16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东北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东北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详见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东北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3年6月12日至20日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5)确认是否参加东北大学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
(四)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的6倍,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宁缺毋滥。
2.对于第二类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即破格入围东北大学考核测试,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五)学校考核测试
东北大学考核测试将于2023年7月4日前完成,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体育测试两个环节。
1.综合能力测试将视情况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重要参考。具体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生参加测试前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北大学招生网,及时获取招生动态及最新信息。
2.体育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因身体残疾或疾病无法进行体育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予体育测试,考生须提交《东北大学强基计划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复查核准后,可免予体育测试。
(六)录取办法
东北大学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东北大学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科研方向,依托控制科学与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平台,以“人工智能”赋能自动化专业转型升级,瞄准自主无人系统方向,通过对自动化、人工智能、计算机、机械、机器人、通信等多专业知识体系的交叉融合,培养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过硬的专业技能、突出的创新能力、多学科交叉优势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的自动化技术领域未来领军人才。
1.采用“本科-研究生”紧密衔接的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本科大四学年实现“本-研”知识体系的无缝衔接,提高人才培养效率;采用动态进出机制,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加自由灵活的选择;创新多学科交叉“强基”培养模式,加强基础理论的交叉式联合培养,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无限可能。
2.采用小班化模式,独立配备荣誉班导师、学业班导师、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根据不同学年采用分段化管理模式,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模式,学生可提前进入导师科研团队,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全面挖掘科研潜力。
3.采用全口径学分转化认定制度,学生除培养方案指定必修课程外,可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自由选修课程;可通过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科技活动进行学分转化;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任意学科研究生课程,并在本科与研究生培养阶段进行双重学分认定;强化学生多学科交叉优势。
4.采用多元化学业导师制,组建由首席导师、授课导师、专属导师、修身导师、创新导师、企业导师组成的多元化学业导师团队,为学生在人生方向、职业规划、学业方案、创新创业、心理健康、工程实践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一对一个性化指导。
5.实施“思-专-创-科-产”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有机融合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科研实践与产学合作,构建多维度三全育人平台,打造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实施深度国际合作育人模式,依托控制学科“111”创新引智基地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聘请世界一流师资授课,举办各类国际学术夏令营,组织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为成绩优秀学生提供中长期海外交流项目与博士联合培养项目资助,提升学生的国际化视野、跨语种交流能力和跨文化合作意识。
7.打造强基计划“八个一”工程,落实成果导向,让每一名学生确保走过一段“红色之旅”,加入一个兴趣社团,参加一次科技竞赛,完成一个PBL课题,参与一个科研项目,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出席一次学术会议,体验一次出国交流;帮助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勤奋认真、勇于竞争、开放合作的正面人生观。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东北大学名义擅自举办的强基计划招生相关培训均为侵权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学院网站。
5.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六、监督机制
1.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生考核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咨询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
招生网址:http://zs.neu.edu.cn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大学强基计划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23年开展杏林计划(高校专项)招生,为更多优秀农村学生提供升学机会。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校杏林计划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的一门;“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再选科目须为化学或生物任一门。
申请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卓越5+3一体化)、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等。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内要求进行填报,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完成报名。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表:填报后报名系统生成。申请表须打印后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成绩页面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注意事项:
1.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系统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
2.若考生亲属(三代以内直系)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
3.考生自行决定是否由专家、所在中学推荐。若无推荐,可跳过。如有推荐,请按照报名系统内操作要求完成推荐流程。
4.报名系统内高中阶段成绩和排名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如某项无成绩或排名,请填写“无”或者“0”。
5.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6.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生资格,给予相应优惠。有关资格认定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鼎足教育网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考生高考成绩再享受15分加分进行杏林计划专业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
0-10分:海南省、重庆市;
10-20分: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20-30分: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
若高考成绩超过以上分数上限,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杏林计划专业录取。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010-53911041)。
3.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杏林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杏林计划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愿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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