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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07:04:58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33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10隶属于:教育部

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长安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招生专业(类)见附表。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原件扫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写实性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鼎足教育网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1.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

2.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4.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表: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

中南大学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中南大学2023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二、选拔程序

1.报名。2023年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双面)。

⑵个人陈述(系统中个人陈述对话框处填写)。

⑶申请表中成绩信息所列各学期期末具有年级排名的成绩单的照片或扫描件,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⑷如有获奖或学科特长材料须在个人陈述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表上传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考生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之后将报名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完成,提交确认后即完成报名。我校不接受考生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的照片和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和真实,否则申请无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个人的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后,我校组织专家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规模。

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数按照相应比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招生类型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确定原则

⑴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⑵我校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⑶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择优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⑷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真:0731-88830630

电子邮箱:admis@csu.edu.cn

六、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8879252。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中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学费(元/年)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53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思想政治(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历史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5300
公共管理学院 030301 社会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5300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5300
湘雅护理学 101101 护理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7800
物理与电子学院 070202 应用物理学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5300
化学化工学院 070302 应用化学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5300
冶金与环境学院 080404 冶金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6500
082502 环境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6500
土木工程学院 081001 土木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081007 铁道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080102 工程力学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120103 工程管理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理工 物理、地理(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地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5300
081201 测绘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081401 地质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600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600
070801 地球物理学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600
基础医学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6500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081501 采矿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600
081005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082901 安全工程 理工 物理(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物理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6500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3600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6500
071002 生物技术 理工 物理、化学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5300
083001 生物工程 理工 物理、化学(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6500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1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5300
071003 生物信息学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物理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5300
注:学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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