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正文

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03:21:06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林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2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10隶属于:教育部

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长安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招生专业(类)见附表。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原件扫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写实性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1.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

2.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4.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表: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

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重点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及“双一流”建设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以各省(区、市)审核公示的信息为准。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类)我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模式的改革省份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

相关分省分专业计划、科类要求详见附件。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8:00—4月25日24:00。

2.上传材料: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林业大学202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打印下载后,本人和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特别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应与报名系统一致;就读中学发生过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会考)需同时加盖原就读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注:个人陈述,限800-1000字,内容建议包含以下方面:①申请理由,含思想品德、爱好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②学业表现情况,尤其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经历,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请切合自身情况进行陈述,切勿照抄网上搜索内容)。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籍材料原件: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资料,如:户籍卡或户口本(上传内容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若考生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分别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学籍证明材料原件:由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高中阶段代表性获奖证书、科技创新研究经历或成果等(专利、论文不得作为申请材料)。

注:以上材料中,(1)-(4)为必填项,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完整且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评审。

3.完成报名:

上传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务必保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北京林业大学202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后点击“完成上传”,考生志愿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更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视为考生完成报名。请务必在2023年4月25日24:00前完成上述操作,未按时完成上述操作视为放弃报考。

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评审工作。对于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专家评审组依据报名条件、申请材料和整体报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请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审核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五、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取得北京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校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须按相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并在我校公布的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鼎足教育网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模式的改革省份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

未按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2.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理工类(物理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

(2)专业录取规则参照《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执行。

3.其他说明: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权力寻租。

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8237

4.学校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评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评审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评审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评审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审核合格名单实行公开制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6.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8:00-4月25日24:00

2.审核结果公示:2023年5月31日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中进行公示,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专业体检要求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鼎足教育网:www.dingz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推荐
煤矿地质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煤矿地质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2024-06-03 06:23:20
视光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 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视光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 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

2024-06-25 18:57:51
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中国传媒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中国传媒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2021年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一、会计专硕报考条件(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024-06-13 14:25:09
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

2024-06-03 07:42:35
俄语专业本科生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俄语专业本科生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2024-06-23 23:46:26
江西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江西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江西省医药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学校简介:江西省医药学校于198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省直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11年学校正式批准成为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2013年建设完成,为全国最早的医药类示范学校。2014年学校"传统中药人才的现代职教培养模式研

2024-05-14 18:30:06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2024-06-14 17:57:57
淳安医学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淳安医学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2024-06-11 07: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