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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01:10:32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10隶属于:教育部

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长安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长安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类)与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总规模为248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2023年招生专业(类)见附表。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我校限报3所,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上传材料包括:

1.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原件扫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原件扫描);

3.学籍证明扫描件(证明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加盖中学公章,原件扫描);

4.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原件扫描);

5.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写实性材料。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准确、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材料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选拔,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考生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数,并报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鼎足教育网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2334612。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要求报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1.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

2.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4.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九、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表:长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社会学 社会学类
哲学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法学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录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3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3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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