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22:29:15 | 鼎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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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1-5个可填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4月30日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于6月12日12:00-20日12:00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强基计划校考确认,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字上传。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校考资格,我校不予进行校考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分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分专业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着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会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身体原因等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等材料,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入围校考但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研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鼎足教育网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人才强国、区域协调发展、数字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将原“圆梦计划”招生项目升级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约80人,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招生专业名称 | 培养学院 | 招生计划(人) |
人力资源管理 | 劳动人事学院 | 20 |
国民经济管理 | 应用经济学院 | 20 |
档案学 |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 20 |
农业经济管理类 |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20 |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志向远大;高度认同我校“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人才培养目标,立志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2.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查看所在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表: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或中学证明,或连续3年高中各学期注册盖章的学生证;
4.中学联络表:下载打印《中学联络表》(详见附件),由考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
注:
①以上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
四、录取办法
(一)初审
我校将于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初审结论中显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通过”者入围校考,“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二)校考
通过初审的考生入围我校校考。校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数学、英语两门科目。学校将划定笔试总成绩及格线,视情况划定各科目单科及格线,并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维品质、综合素质、表达能力、发展潜力等。学校将划定面试及格线。
(三)确定合格生名单
我校将根据校考成绩确定合格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四)录取
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高校专项相应批次报考我校。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
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信息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四个“双一流”建设学科人才培养优势,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出价值引领、知识创新与能力养成,有效整合政产学研等优势资源,建构一体贯通的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职业指导、实习实训以及就业创业体系,为学生提供定制化方案,着力构建“新路引航专项计划”招生—培养—就业一体联动培养模式。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详尽公示考生报名材料及我校确定的合格生名单。
七、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左右;
4.校考:笔试:6月14日左右
面试:6月18日左右
初审结果、校考安排、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通过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以报名系统内发布的准考证和测试指南为准。
5.合格生名单公示:6月22日前
6.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7.录取: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本科招办咨询电话:400-0123-517
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2513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知行F楼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
附件1: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新路引航专项计划”中学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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