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7 21:32:29 | 鼎足教育网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旨在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生。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同学(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2010年成立了“致远学院”,同年以其为依托的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开始实施致远工科荣誉计划,2015年开始实施致远医科荣誉计划。2018年,在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施十年总结评价中,学院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获线上线下全优评价,得到教育部与评审专家们的高度肯定。
结合文件精神,此次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以“致远学院”为支撑开展“强基计划”,同时度身定制极具特色的“4+4”或“4+5(含海外学习)”本博衔接培养模式,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招生专业和科类(选考要求)见下表:
学 院 |
专业组别 |
专业名称 |
非高考改革省(区、市)科类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3选考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1+2选考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 |
|||||
数学科学学院 |
Ⅰ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化学化工学院 |
Ⅱ组 |
化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且化学 |
物理 |
化学 |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别进行报考,组内可报考多个专业,各专业组别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24时前,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4月27日中午12时前,第二类考生须在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两个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并提交。
我校将依据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对第二类考生进行审核,第二类考生的审核结果预计于4月2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中公布。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以第一类考生身份参与后续选拔流程,或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及志愿确认
1. 笔试
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高考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Ⅰ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报考Ⅱ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化学”。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招生计划6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笔试通过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通过笔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序。
2. 志愿确认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进行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强基计划选拔。
3. 综合面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对笔试通过且完成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面试包含科研潜质及创新素养评估,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4.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体育测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含残疾或重疾考生)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经申请及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具体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5. 破格入围的第二类考生不参加笔试,将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体育测试要求相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50分。
备注: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破格入围的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计划。
拟录取的两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支撑:以致远学院涵盖数、理、化、生、计算机、医学等基础学科的拔尖培养基地为支撑,充分发挥十余年拔尖人才培养的经验,结合各院系特色,为学生提供最坚实的基础。
双协同:构建校院双协同的人才培养质控体系,通过院系的持续跟踪及学校的定期调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三融合:专业融合,通过交叉课程模块、辅修专业、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打开专业边界,研究生阶段更是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既可以继续在原学科深造,也可以选择进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领域相关工科学科进行交叉培养。打造“4+4”或“4+5(含海外)”的本博衔接培养模式,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科教融合,注重科研训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前沿研究中心为本科生提供科研平台。
四模式:导师制,为学生配备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或班主任,在学业、研究、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引领与指导;奖助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激励,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术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动态化,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掌握学生动态给予最合适的培养方式;个性化,为学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径,鼓励院系实行“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
五育人:以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培养理念为牵引,将思政与培养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个性化与均衡化相结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专业培养方案咨询方式见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转专业,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可从同专业普通班或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进入计划内培养。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三)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要求。鼎足教育网
(六)我校强基计划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执行并及时公布。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培训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强基计划整体培养工作,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强基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招生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4206217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选拔经济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育测试方案.docx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河海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
省份 | 科类 | 招生专业 |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 | 理科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应急管理 |
安徽、河南、四川、陕西 | 文科 | 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 | 综合改革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急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英语 |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6月中旬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发布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三、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3年4月12日12时至2023年4月26日0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600字以内。
②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 | X值 | 省份 | X值 |
河北 | 70 | 辽宁 | 65 |
江苏 | 30 | 福建 | 45 |
山东 | 50 | 湖北 | 60 |
湖南 | 70 |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份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本科招办
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400-025-191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微信小程序:河海大学本科招生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82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