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7 14:32:49 | 鼎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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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南开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招生专业 |
3+3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3+1+2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 科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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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选 |
再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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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理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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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物理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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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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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生物或化学 |
||
历史或地理 |
历史 |
不限 |
文史类 |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
(古文字学)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注: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获奖学科对应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0:00-4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末位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即末位同分均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6月11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具体安排情况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查看及下载打印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报名平台个人报名账号内的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总成绩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且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85/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面试成绩×15/学校考核面试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模式,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本源,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夯实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量。鼎足教育网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0365167、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宋老师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程老师022-23508052
化学学院:刘老师022-23508841
生命科学学院:王老师022-23508897
历史学院:谢老师022-85358998
哲学院:王老师022-23508268
文学院:甘老师022-23501368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6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收国家划定的河南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附件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拟为51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见附件二,若2023年招生专业有变化,以公布的报考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河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生源省份为河南,且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特别提醒: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程序
考生请于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所上传材料务必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须上传材料:
1.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郑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学生学籍证明、连续3年实际在读证明、户口本扫描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四、审核程序
户籍、学籍资格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对其材料进行资格核查,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名单将于5月底在郑州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监督措施
1.郑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在郑州大学招生网公示、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371-67781182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八、本简章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郑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实施区域如有变化,以省级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序
序号 | 行政代码 | 行政名称 | 序号 | 行政代码 | 行政名称 | |
1 | 410225 | 兰考县 | 28 | 411423 | 宁陵县 | |
2 | 410324 | 栾川县 | 29 | 411424 | 柘城县 | |
3 | 410325 | 嵩县 | 30 | 411425 | 虞城县 | |
4 | 410326 | 汝阳县 | 31 | 411426 | 夏邑县 | |
5 | 410327 | 宜阳县 | 32 | 411521 | 罗山县 | |
6 | 410328 | 洛宁县 | 33 | 411522 | 光山县 | |
7 | 410329 | 伊川县 | 34 | 411523 | 新县 | |
8 | 410422 | 叶县 | 35 | 411524 | 商城县 | |
9 | 410423 | 鲁山县 | 36 | 411525 | 固始县 | |
10 | 410526 | 滑县 | 37 | 411526 | 潢川县 | |
11 | 410527 | 内黄县 | 38 | 411527 | 淮滨县 | |
12 | 410725 | 原阳县 | 39 | 411528 | 息县 | |
13 | 410727 | 封丘县 | 40 | 411621 | 扶沟县 | |
14 | 410926 | 范县 | 41 | 411622 | 西华县 | |
15 | 410927 | 台前县 | 42 | 411623 | 商水县 | |
16 | 410928 | 濮阳县 | 43 | 411624 | 沈丘县 | |
17 | 411121 | 舞阳县 | 44 | 411625 | 郸城县 | |
18 | 411224 | 卢氏县 | 45 | 411626 | 淮阳县 | |
19 | 411321 | 南召县 | 46 | 411627 | 太康县 | |
20 | 411322 | 方城县 | 47 | 411722 | 上蔡县 | |
21 | 411324 | 镇平县 | 48 | 411723 | 平舆县 | |
22 | 411325 | 内乡县 | 49 | 411724 | 正阳县 | |
23 | 411326 | 淅川县 | 50 | 411725 | 确山县 | |
24 | 411327 | 社旗县 | 51 | 411726 | 泌阳县 | |
25 | 411330 | 桐柏县 | 52 | 411727 | 汝南县 | |
26 | 411421 | 民权县 | 53 | 411729 | 新蔡县 | |
27 | 411422 | 睢县 |
附件二:郑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 | 科类 | 学制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文史 | 四年 |
2 | 公共管理类 | 文史 | 四年 |
3 | 哲学 | 文史 | 四年 |
4 | 英语 | 文史 | 四年 |
5 | 历史学类 | 文史 | 四年 |
6 | 教育学类 | 文史 | 四年 |
7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 | 四年 |
8 | 数学类 | 理工 | 四年 |
9 | 物理学类 | 理工 | 四年 |
10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四年 |
11 | 材料类 | 理工 | 四年 |
12 | 机械类 | 理工 | 四年 |
13 | 土木类 | 理工 | 四年 |
14 | 水利类 | 理工 | 四年 |
15 | 化工与制药类 | 理工 | 四年 |
16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四年 |
17 | 力学类 | 理工 | 四年 |
18 | 地理科学类 | 理工 | 四年 |
19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四年 |
20 | 信息安全 | 理工 | 四年 |
21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2 | 预防医学 | 理工 | 五年 |
23 | 药学类 | 理工 | 四年 |
注: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如有变化,具体招生专业名称以高考填报志愿为准。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