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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

2023-06-17 13:54:28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5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80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南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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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南开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招生专业

3+3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3+1+2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

科类要求

-

首选

再选

-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理工类

物理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物理

生物或化学

历史学

历史或地理

历史

不限

文史类

哲学

不限

历史

不限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

不限

历史

不限

注: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获奖学科对应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0:00-4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末位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即末位同分均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6月11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具体安排情况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查看及下载打印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报名平台个人报名账号内的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总成绩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且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85/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面试成绩×15/学校考核面试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模式,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本源,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夯实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量。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0365167、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宋老师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程老师022-23508052

化学学院:刘老师022-23508841

生命科学学院:王老师022-23508897

历史学院:谢老师022-85358998

哲学院:王老师022-23508268

文学院:甘老师022-23501368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6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七、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各有关省份(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本人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该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招考办法

(一)招生计划:100名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考生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bkzsw.shu.edu.cn)上公布。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类) 招生
科类
专业
限制
备注
理学工学I类
(招生名称:电气类)
理科
(见注1)
不招
色盲
类内所含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影制作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工程专业;
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见注2)。

注:

1.浙江、山东选考科目要求“必考物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

2.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3.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方式

2023年4月10日—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高校专项计划”类型,进行报名。

考生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无须邮寄书面材料。

“报名系统”中的状态为“待审核”时,表示考生完成报名。

1.网上填写信息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生涯发展目标及申请我校的理由,字数1000字左右);

(4)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5)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鼎足教育网

2.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请考生将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拍照或扫描成清晰、完整的JPG文件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期间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2.考生材料审核

学校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023年5月底前,学校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是否获得入选资格。

(五)录取原则

1.凡获得我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高考成绩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公布的分省计划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4.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以在实践锻炼、劳育支持、视野拓展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发展的机会。

十三、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四、其他须知

1.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4.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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