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10:58:17 | 鼎足教育网
湘教通〔2023〕92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部署安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0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鼎足教育网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招生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资格审核等各项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向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力争报考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3湖南省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5湖南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古都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建设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一大批学术栋梁、行业领袖和政界精英在卫生健康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学校2023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类(专业)名称 | 科类要求 | 3+3模式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中药学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化工与制药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生物技术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文理兼招 综合改革 |
不限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注: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上述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技术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五、报名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5日-4月26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打印、上传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清晰、真实,页面整洁,并按要求盖章、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无需邮寄报名材料。上传报名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2)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
(3)考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政策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考生申请情况,编制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三)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执行。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九、奖助政策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十、其他说明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监督电话:025-861855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联系网址:http://zb.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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