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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4月19日起报名,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2023-06-14 00:19:39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53隶属于:教育部

2023年四川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教育部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我省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致),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我省建立相关情况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二、资格审核

(一)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4月25日前,各地组织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二)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三)考生资格复核。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市(州)下发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相应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各地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后于专项计划投档前反馈复核结果;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下发本市(州)申请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申请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6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申请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我省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资格考生符合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实行顺序志愿的投档模式,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取得1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应高校作为一志愿填报;取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自主选择相应的2所高校分别作为一志愿和二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高校未完成计划,则向高校投放第二志愿填报有该校的未录取入选资格考生档案,供高校审录。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高校招生网站,了解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关要求及说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对高校专项计划中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在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的投档成绩,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由高校确定是否认可;对高校专项计划中未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的规定,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录取照顾加分。高校模拟投档线为高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专项计划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四、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大力开展网络咨询活动,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指导实施区域内有关中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信息公开

有关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对我省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六、监督检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附件:1.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3.四川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

4月19日起报名,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安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不制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为法学

三、工作程序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23年4月19日10:00开放,于2023年4月26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09: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在系统内“附加材料”处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

1.中学联络表(在附件中下载,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无此表者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3.身份证照片;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照片;

5.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照片或中学证明;

6.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7.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照片等有关材料。

本次报名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和班级采取适当形式详尽公示。

五、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对经各省招办核查户籍、学籍信息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组织专家组成测试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择优遴选,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发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的划定的等同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公示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鼎足教育网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恕不接受招生政策咨询)

八、其他

1.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等类似活动。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我校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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