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8 06:13:29 | 鼎足教育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南京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大强基”),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且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南大强基招生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我校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分列计划,其中第一类招生计划见报名平台。招生专业在新高考省份选科要求和第二类考生报考竞赛科目要求如下:
科类 | 招生专业 | 新高考省份选科要求 | 第二类考生报考 竞赛科目要求 |
|
3+3模式 | 3+1+2模式 | |||
理科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
在数学、物理、信息学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可报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学 | ||||
化学 | 物理和化学 |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化学 |
在化学、生物学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可报考 | |
生物科学 | ||||
文科类 |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 |
历史 |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
—— |
考生身体条件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第一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30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报考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按要求将体现个人学科潜质的信息和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平台“附加信息”处。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南大强基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且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
第二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26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报名。考生只能在竞赛科目所对应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志愿,并上传竞赛成绩证明。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4月28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可选择报考第一类或取消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南大考核。
1.初试。第一类考生须于6月12日左右参加初试,具体安排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另行通知。考生须于6月9日22:00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初试并交费。逾期未完成确认和交费的,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确认参加初试又无故放弃的,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的3倍划定复试资格线。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
2.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体育测试,拟安排在6月14日左右进行,具体安排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另行通知。体育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结果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第二类考生直接进入复试,须于6月9日22:00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我校将结合考生学科特长另行组织考核。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2.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南大考核成绩(满分150分)”计算综合成绩。对第一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和复试分别按照50分和100分计算),并依据综合成绩和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对第二类考生,南大考核成绩即复试成绩(按150分计算),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类考生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使用分列计划录取。鼎足教育网
3.我校将在高考出分后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研究型高校特色,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势,依托新时代南京大学“三元四维”人才培养新体系,打造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特区,引导学生在大师引领下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人类未来重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等关键领域,通过探究和创造性活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一)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建立“科学化、多阶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为学生建立动态进出通道,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促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标。
(二)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依托南京大学通识教育2.0体系,帮助学生融会不同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广博的视野,提升综合素养。以文理工医协调与特色发展的学科支撑体系,打造兼具思想性、学术性、交叉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跨学科研修平台,构建本研衔接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探究。
(三)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以培养基础学科学术殿堂的“准学者”为目标,坚持前沿引领,开展“每生一项目”,开放校内外各层次高水平研究平台,让学生接触专业前沿;坚持大师引路,实施“每生一导师”,通过师生深度交流协作,促进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养成;加强国内外交流,推进“每生一游学”,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游学项目,开拓学生学术视野,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围绕学生信仰坚定、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生涯发展、国际视野拓展、领导力提升等提供个性化指导,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发展。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完善奖励制度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尚未建立的,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三)被录取学生不参加入学后面向新生的二次选拔,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南大强基招生专业之内,具体按照各专业动态进出方案实施。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南大强基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大强基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四)南大强基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报考基本信息表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2023年强基计划院校直播咨询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1-5个可填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4月30日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于6月12日12:00-20日12:00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强基计划校考确认,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字上传。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校考资格,我校不予进行校考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分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分专业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着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会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身体原因等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等材料,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入围校考但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研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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